《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正式实施,公共机构碳核算进入刚性时代

2026-05-16

随着 “双碳” 战略深入推进、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公共机构作为绿色低碳转型的示范标杆,正迎来统一标准、统一核算、统一上报、统一应用的全新管理格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 303—2026),已于2026年4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均已转发标准并部署落地,多地同步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公共机构碳核算,正式从技术规范升级为刚性任务,从自愿工作转变为必守底线,本文带您读懂新规的时间要求、适用范围及应对要点。

PART.01
统一核算标准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是我国首个面向公共机构的碳排放核算统一行业标准,覆盖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

标准清晰界定核算边界、排放范围、计算方法与数据质量要求,为全国公共机构建立 “碳台账” 提供了一把统一标尺。随着标准落地,各级公共机构正式进入“核算有规范、上报有节点、考核有依据、结果有应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PART.02
明确时间要求

指南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年度碳排放核算

目前,全国公共机构基本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 年修订版)要求,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各地也陆续细化了报送时限,其中北京、湖南已作出明确规定:

按时、规范、准确完成碳核算与上报,已成为各单位年度常规性、强制性工作。

PART.03
强化结果应用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统一规范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方法与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为碳排放考核、经费安排、项目支持、评优评先提供了统一标尺与数据依据。各地实施方案明确:碳排放核算结果、报送质量、减排成效,全面纳入行政运行、考核评价、经费保障、项目扶持全链条管理,与单位考核、荣誉资质、经费分配、资金申报深度绑定,形成刚性约束。

1. 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直接决定考核等次

碳排放强度降幅、数据报送时效、台账规范程度等,已成为节能降碳考核核心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与单位履职考核。未完成目标、逾期不报的单位,将面临考核降档、约谈提醒等处理。

2. 纳入评优评先准入,实行刚性一票否决

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 / 医院、能效领跑者等创建评选,均把碳排放核算作为前置条件。排放超标、未开展核算、数据造假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已获评的予以撤销。

3.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联动公用经费分配

多地建立碳排放绩效与财政支持挂钩机制。超定额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核减下年度相关经费;低碳成效优异的单位,优先保障节能改造、设备更新等专项预算。

4. 纳入专项资金申报,成为项目准入硬门槛

节能改造、光伏项目、零碳试点、绿色建筑等扶持资金申报,均需提供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无核算成果、减排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不予支持。

碳核算早已不是 “附加工作”,而是影响考核、关乎荣誉、关联预算、决定资金的基础性核心工作。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全面落地,标志着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迈入标准化、刚性化、常态化新阶段。各级公共机构严格落实核算要求、夯实数据基础、强化责任落实,必将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扎实行动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根据网络素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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