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首次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高耗能行业纳入碳排放配额全流程履约管理,同时对石化、化工等六大行业的排放报告管理提出标准化要求,标志着全国碳市场从“单行业深化运行”正式迈入“多高耗能行业协同履约”的新阶段。本文聚焦行业履约新规与园区发展新路径,深度解读政策要点、实践方向与发展机遇,为企业合规履约、园区低碳升级提供清晰指引。


相较于2025年及以前以发电行业为主的碳市场管理模式,《通知》从行业覆盖、数据管理、配额流程、名录管理等多方面实现了全方位、精细化升级,构建起更成熟、规范的碳市场管理体系,其六大核心亮点尤为突出:
控排行业实质性扩容,四大高耗能行业纳入完整履约流程

《通知》首次明确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统一纳入碳排放配额预分配、核定、分配、清缴的全流程履约管理(针对2025年度),统一纳入门槛为年度直接排放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此前碳市场仅将发电行业作为核心管控对象,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仅处于数据报送和核查的准备阶段,而本次政策实现了四大高耗能行业的履约全覆盖,标志着全国碳市场从“单行业试点”转向“多基础工业领域协同管控”,市场体量和政策影响力实现质的提升。
数据质量管理全周期闭环,精细化管控实现质的突破
数据真实性是碳市场有效运行的核心,《通知》构建起“事前方案-事中存证-事后核查-机构考评”的全周期数据质量管理闭环,实现了从事后核查向全流程管控的升级:
事前质控: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将管理关口前移;
事中存证:新增月度信息化存证要求,四大行业企业需在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完成碳排放数据平台存证,建立常态化数据追踪机制;
事后核查:分行业明确核查时间节点,发电行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核查于6月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于7月31日前完成,流程更清晰;
机构考评:2026年11月30日前需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第三方责任约束。
配额管理流程高度细化,全链条操作实现规范明晰

《通知》对碳排放配额管理进行了全流程拆解,将原有“分配-履约”的两环节流程,细化为“预分配-核定-注册登记-分配-清缴”的五环节全链条,实现了配额权属的清晰化和操作的规范化:
分行业预分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5年度配额预分配于4月1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兼顾不同行业的数据准备周期;
新增注册登记:9月20日前省级主管部门需基于核查结果核定配额,并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报送完成注册,让配额资产权属更具法律和技术规范性;
统一清缴履约:四大行业均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配额足额清缴,实现核心控排行业履约管理的全覆盖。
其他重点行业管理标准化,为碳市场后续扩容夯实数据基础
针对暂未纳入核心履约体系的行业,《通知》实现了排放报告管理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将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六大行业,以及暂未纳入碳市场的钢铁、水泥企业,统一按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门槛纳入排放报告管理范围。
同时,首次要求六大行业企业在报送年度排放报告的同时,同步报送补充数据核算报告,并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完成核实后将结果统一上报生态环境部,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筹,为未来碳市场的持续扩容储备了高质量基础数据。
名录管理常态化公开化,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通知》首次系统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管理流程,形成“提前一年制定、双平台公开、告知权利义务”的常态化机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和省级官方网站双渠道公布2027年度四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及时向企业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提前一年公布名录的安排,让企业能提前规划碳资产管理和减排投资,大幅提升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市场主体营造了稳定的政策环境。
监督执法与协同机制体系化,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通知》从执法、能力建设、多方协作三方面入手,构建起体系化的保障机制,推动碳市场管理从“原则性要求”向“实操性动作”转变:
执法具体化:明确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履约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强大的政策威慑;
能力建设体系化:构建“生态环境部-行业协会-省级主管部门”的三级培训体系,分别针对省级主管部门、新纳入企业、地方实操层面开展针对性培训,解决能力短板;
协同机制正式化:首次将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交易机构列为抄送协作单位,标志着强制碳市场(CEA)、自愿碳市场(CCER)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运作机制在顶层文件中得到正式确认,为政策协同和市场衔接铺路。

零碳园区作为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载体,其建设要求与碳市场政策高度契合——国家发改委明确零碳园区需实现单位能耗碳排放较全国平均水平下降90%左右,并搭建覆盖全园区的能碳管理平台。《通知》的落地,不仅对零碳园区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从产业结构、数据管理、减排能力等多方面为零碳园区发展赋予了新的机遇,其五大核心影响如下:
影响一:倒逼零碳园区产业结构低碳升级,匹配国家核心建设指标
《通知》将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零碳园区内的核心高耗能产业纳入配额履约体系,配额清缴的硬性约束将直接倒逼园区内企业开展减排改造,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化、高端化升级。
一方面,园区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高耗能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如钢铁企业的氢能炼钢、水泥企业的低碳熟料生产、铝冶炼企业的节能电解技术应用,直接降低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匹配国家零碳园区的核心建设指标;另一方面,园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占比,重点引入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等低碳产业,实现园区产业结构的根本性优化。
影响二:推动零碳园区搭建标准化碳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全周期能碳管控
《通知》对企业碳数据的月度存证、事前质控、分行业核查等要求,与零碳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的建设要求高度契合,将直接推动零碳园区搭建标准化、数字化的碳数据管理平台。
零碳园区作为产业集聚载体,将成为碳数据管理的核心枢纽:一方面,园区需搭建统一的碳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碳排放数据的集中采集、实时监控、月度存证、统一核算,确保企业数据符合政策核查要求;另一方面,园区将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质控指导,组织企业制定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开展数据核算培训,提升园区整体碳数据管理水平,实现园区能碳的全周期、精细化管控。
影响三:加速园区绿电替代与CCER项目落地,提升自主减排能力
《通知》的配额清缴压力,将直接推动园区内企业加大绿电消纳和碳减排项目开发力度,而政策明确的“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协同”机制,将为园区CCER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提升园区自主减排能力。
一方面,园区将统筹推进绿电项目建设,如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风电、绿电交易等,推动园区内企业实现绿电全覆盖,直接减少企业碳排放,降低配额清缴压力;另一方面,园区将整合内部的碳减排资源,开发林业碳汇、节能改造、CCUS(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CCER项目,通过自愿碳市场交易抵消企业部分碳排放,形成“绿电替代+碳汇抵消”的双重减排体系,提升园区整体自主减排能力。
影响四:促进园区跨企业碳协同交易,优化碳资源配置效率
《通知》实现四大行业的配额履约全覆盖后,园区内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将出现配额盈余与缺口的差异,这将为零碳园区开展跨企业碳协同交易创造条件,推动园区内碳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园区整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
零碳园区可依托自身的平台优势,搭建园区内部碳交易分平台,推动配额盈余企业向缺口企业转让配额,实现园区内碳资源的闭环流转;同时,园区可建立配额盈余储备机制,为园区内中小企业提供配额履约支持,解决中小企业的减排难题,实现园区内企业的协同减排。这种跨企业的碳协同交易,将大幅提升园区碳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园区整体减排成本,推动零碳园区实现“整体净零排放”的建设目标。
影响五:助力零碳园区打造全产业链低碳生态,匹配循环经济引导指标
《通知》不仅覆盖四大核心履约行业,还将石化、化工、造纸等六大上下游行业纳入排放报告管理,这将推动零碳园区从单一企业减排向全产业链协同减排转变,打造全产业链低碳生态,匹配零碳园区的循环经济引导指标。
零碳园区将以核心履约企业为抓手,推动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协同减排:如钢铁企业与下游机械制造企业协同优化用钢工艺,水泥企业与上游矿山企业协同开展低碳原料生产、与下游建筑企业协同推进低碳建材应用,石化企业与下游化工企业协同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实现全产业链的碳排放降低;同时,园区将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企业间的资源循环利用、余热余冷余压共享,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和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实现园区“低碳减排+循环利用”的双重目标。

《通知》的落地,为零碳园区建设带来了新的政策机遇和发展要求,零碳园区需紧扣政策导向,从数据管理、碳交易、产业布局、能力建设四方面入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推动园区向高标准、高质量的零碳目标迈进:
策略一:完善碳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对标政策要求提效
零碳园区需以政策要求为标准,搭建“平台+服务+质控”的碳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搭建园区统一碳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确保企业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二是组建专业的碳数据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数据核算、报告编制、质控方案制定等全流程服务;
三是建立园区数据核查机制,提前开展企业数据自查,确保数据符合政策核查要求,避免数据弄虚作假带来的执法风险。
策略二:搭建园区碳协同交易与履约服务平台,优化碳资源配置
园区需依托政策的“双市场协同”机制,搭建碳协同交易与履约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碳服务:
一是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为企业提供配额买卖、CCER交易、配额清缴等服务;
二是搭建园区内部碳交易分平台,推动园区内企业的配额协同交易,实现碳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建立园区履约保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配额代持、履约咨询、碳汇抵消等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履约难题。
策略三:布局低碳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协同低碳转型
园区需以政策的行业管控要求为导向,布局低碳产业集群,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减排:
一是围绕四大核心履约行业,引入低碳技术装备企业,打造“高耗能企业+低碳技术企业”的产业集群,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减排改造;
二是整合石化、化工、造纸等上下游行业,打造低碳产业链,推动产业链间的资源循环利用和协同减排;
三是严格把控入园项目的碳排放门槛,重点引入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低碳、零碳产业,实现园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策略四:强化园区碳能力建设,构建政企协同的低碳管理体系
零碳园区需强化碳能力建设,构建“政府-园区-企业”三方协同的低碳管理体系:
一是联合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碳市场政策宣贯、配额管理、数据核算、CCER项目开发等专题培训,提升园区运营方和企业的碳管理能力;
二是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对接碳市场工作要求,争取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三是引入碳市场专家团队,为园区制定低碳发展规划,指导园区零碳建设与碳市场履约的有效衔接,确保园区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

《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是我国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系统性、精细化、规范化升级的重要标志,其“多行业协同履约、全流程数据管控、双市场协同运作”的核心要求,不仅推动我国碳市场向成熟化、规范化发展,更与国家零碳园区建设的顶层要求高度契合,为零碳园区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政策机遇。
零碳园区作为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载体,需紧紧抓住本次政策机遇,以碳数据管理为基础,以碳交易协同为纽带,以产业链低碳升级为核心,以自主减排能力提升为目标,不断完善园区低碳生态,推动园区内企业协同减排,既满足碳市场的政策要求,又实现自身的零碳发展目标。
未来,随着碳市场的持续扩容和零碳园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二者将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格局,零碳园区将成为碳市场政策落地的核心载体,而碳市场将成为零碳园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共同推动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来源:友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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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碳(北京)有限公司集合各界专业资源,深入研究“碳达峰 碳中和”相关部署,主动服务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通过培训研讨、产业咨询、成果转化、投资建设、国际贸易等形式,探索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发展方向,产业园建设,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重大科技专项突破,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为地方政府、企业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