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推进下,COP28“阿联酋共识”提出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达11000吉瓦目标,我国已明确支持并积极响应这一目标。在此背景下,想知道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现状吗?近日,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发布的《我国30省“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提升潜力分析》报告给出答案,报告评估了各省2024年底中长期可再生装机目标完成进展,对我国30个省级地区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进行情景分析,还提出各省2030年可再生目标提升的潜力,以及未来发展建议。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力度的加大,各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是在COP28上各缔约方达成的“阿联酋共识”正式提出:到2030年,全球包括风、光、水、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到达到11000吉瓦(即2022年3倍)的目标,我国也已明确支持并积极响应这一目标。
2025年9月24日,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宣布的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以“1+3+3”的系统性框架勾勒出低碳发展新蓝图。其中,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力争达36亿千瓦的目标,不仅标志着我国从碳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重大跨越,更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战略要求。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达到19.66亿千瓦,风电光伏装机超过14亿千瓦,提前实现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12亿千瓦的目标。近日,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发布《我国30省“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提升潜力分析》报告,评估各省2024年底中长期可再生装机目标完成进展。其次,对我国30个省级地区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进行情景分析。最后,提出各省2030年可再生目标提升的潜力,以及未来发展建议。

核心发现一:省级发展分化下的潜力图景
各省目标完成情况:截止到2025年6月,全国26个省级行政区已经提出2030年可再生发展相关目标。其中,18个地区提出明确风光装机量化目标,合计为12.56亿千瓦,与国家战略要求仍有差距。
从“十四五”及中长期目标进展看,省级层面呈现显著的“区域分化”特征。在光伏领域,20省超额完成任务,福建、浙江、重庆、安徽等5省完成度超200%,其中福建实际增量达目标的352%;而风电领域有12省未达预期,甘肃、山西、贵州等省份完成度不足70%,电网消纳能力不足、用地用海约束等问题凸显。
现有研究对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的预测区间差异较大,介于23.82-44.93亿千瓦之间,风光装机预测区间为18.25-28.20亿千瓦,且近期研究普遍偏向高值预测。这种差异源于情景假设的不同,高预测值更多考虑了技术成本下降、电力需求激增及政策强化等驱动因素。
报告基于30省EPS模型“双碳情景”的测算提供了更具参考价值的基准:2030年30省可再生装机将达26.89亿千瓦(为2020年的2.7倍),其中风光装机21.4亿千瓦(为2020年的3.7倍)。该结果系统纳入了节能、电气化、消纳责任权重等关键政策变量,可视为各省 “双碳” 路径下装机目标设定的 “低限参考”。
核心发现二:区域潜力特征鲜明,东中西面临差异化任务
东部经济大省:目标保守,潜力待释放广东、江苏、山东等东部省份电力需求年均增速超7%,但现有2030年风光目标与模型预测差距显著。以广东为例,预测2030年风光装机1.1亿千瓦,是其当前目标的1.5倍;江苏、浙江预测值分别为1.38亿千瓦、0.83亿千瓦,较现有目标提升40%以上。这类省份的潜力释放需依托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等高效开发模式,同时通过跨省购电弥补本地资源不足。
西部资源大省:目标接近预测,消纳是关键内蒙古、新疆、青海等西部省份可再生资源禀赋得天独厚,内蒙古陆上风电与光伏潜力合计占全国近50%,预测其2030年风光装机1.79亿千瓦,新疆达1.32亿千瓦,均与地方现有目标基本持平。但这类省份面临“装机增速高于消纳能力”的突出矛盾,2024年部分地区弃风弃光率出现回升,宁夏、甘肃等省份2030年可再生装机增速(2.4-2.5 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7 倍),消纳瓶颈成为制约发展的核心障碍。
西南水电大省:结构单一,多元发展不足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份水电占比超70%,2030年可再生装机增速仅1.6-1.8倍,低于30省平均水平。这类省份风光潜力尚未充分开发,如四川光伏潜力达1.09亿千瓦,当前开发率不足 8%。如何在保障水电消纳的基础上发展风光互补项目,成为优化电源结构的关键。
破局路径:分层施策与系统协同的发展策略
(一)分级设定目标,强化区域精准引导
基于各省发展基础与潜力特征,应建立“分层分类”的目标设定机制。对福建、浙江等已超额完成2030年目标的省份,建议将风光目标上调20%-30%;对广东、江苏等电力需求激增的省份,目标应至少覆盖新增用电需求的60%;对甘肃、宁夏等消纳受限的省份,需同步设定“装机规模+消纳效率”双目标,避免盲目扩张。同时,将西藏、四川等水电大省纳入风光潜力重点开发清单,通过“风光替代小水电”等方式优化能源结构。
(二)筑牢技术支撑,破解消纳瓶颈
技术创新是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核心保障。在调节能力建设方面,应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部署及煤电灵活性改造,目标2030年30省储能装机超1.5亿千瓦,西北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升至50%以上。在电网建设方面,重点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强化“西电东送”“北电南供”骨干网架,提升跨省跨区消纳能力。在开发模式方面,西部资源大省推广“风光+储能+外送”组合模式,东部省份发展“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用户侧储能”特色路径,西南省份探索“水电+风光”互补开发。
(三)深化机制改革,激活市场活力
完善的市场机制是释放可再生能源潜力的关键抓手。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现货市场全覆盖,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电力现货联动,打破省际交易壁垒。二是优化价格与收益机制,对存量风光项目实行“差价合约”保障收益,增量项目通过市场竞价确定电价,同时扩大绿证覆盖范围,推动绿证与碳市场衔接。三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 “双碳” 考核,对未达标省份限制新增煤电项目审批,对超额完成省份给予电价附加返还等激励。
“十五五” 时期是我国落实新一轮NDC目标、迈向碳达峰的关键五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的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直接关系到2035年净排放下降7%-10%等核心目标的实现。从30省潜力分析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具备“量质齐升”的基础条件,但需破解区域分化、消纳受限、机制不畅等现实挑战。
来源:前海瑞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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